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正式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劳动关系协调员技师一二级
1、工种:劳动关系协调员
2、报名条件:二级年满工作13年,即31岁;一级年满工作19年,即37岁。
3、可按照统一时间安排考试或者做专场。
4、专场人数30人以上。满人数开始安排。
5、考完之后3个月发证上网,国网查。
(提交身份证、学历证、电子照片即可)
工作内容: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一个就业年龄不限,性别无妨,工作领域宽阔,职业挑战性和使命感兼具,符合和谐社会精神的新型职业。更重要的是,现在劳资关系越来越受到企业重视,大中型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师岗位急缺,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人力资源岗位的薪资升级突破口。
劳动关系协调师和人力资源管理师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协调师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都是处理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服务性职业,两个职业都需要具备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政策水平。
服务对象不同
人力资源管理师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
劳动关系协调师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服务的。
将来可能出现专业的从事劳动关系调解的机构,劳动关系协调师将会是主力。
角度和目的的不同
人力资源管理师站在用人单位角度,其工作目的是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劳动关系协调师作为中间人要兼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其工作目的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
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不同
人力资源管理师应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主要应当具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协调能力。
劳动关系协调师主要应当具备劳动关系有关知识及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劳动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了解劳动者的职业心理和企业用人心理,实时掌握劳动就业供求关系动向和国家关于就业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具有高超的协调与说服能力,有高尚的品德和平和的职业心态。
简适应的从业人群不同
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要面对的是在岗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劳动关系协调师主要面对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工会主席、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
1、劳资纠纷频发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陆续施行,随之,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式”增长。这不单是立法促成,从经济发展角度来看,也是前期快速发展所积累的劳动关系矛盾到了集中爆发的时期了。
2、未来需求大
越来越多企业重视加强劳动关系管理
抛开眼前利益方面的原因,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火爆的根本原因是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是居高不下的劳动争议案件催生出来的。劳资矛盾、劳动纠纷的大量出现,给社会建设带来压力。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是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这方面,工会义不容辞。除了工会之外,企业也可以通过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师的方式来协调劳动关系。
大多数报考者都来自企业的HR管理者。“这说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依法加强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性,说明他们都有提高知法、用法水平、依法用工的强烈需求。通过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的认证培训,的确对规范企业用工、提高劳动关系管理水平、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哪些人在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师?
根据我校培训报名者来看,主要有四种人群:地方人社部门干部、地方工会干部、企业HR管理者、企业工会干部。这四种人群可分为两大块:一块来自人力资源系统,另一块来自工会系统。总体上看,学员中企业HR管理者多于工会干部。
国家在推动法治建设,企业同样也必须按法治理。劳动关系协调师的知识内容虽然源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劳动关系模块,然而又高于这一个模块。我们都知道现在国家的经济模式处于转型期,社会产业在进行大幅度调整,更多的大中型企业也在进行产业升级和经济模式转变。只要是变革,都会有纠纷,这是必然的,无法避免。而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劳资双方的摩擦,这时候就要求具备专业能力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来处理了。而且这个需求缺口是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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